「使我們覺得困難的,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壓力,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。」
兩個十七歲的北一女高中生在遺書中這樣寫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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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家小孩的性別意識啟蒙應該是在2013年時,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「捍衛婚姻法案」(DOMA) 。
那個晚上,孩子們問我為什麼帝國大廈閃著彩虹的燈。我告訴他們,聯邦憲法不再規定婚姻只能由一男一女組成。
那年尼歐七歲,叉燒五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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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,反而是尼歐教了我更多。像是 Asexual 和 Non-binary,以及 Non-binary 的代名詞不是 He 也不是 She,而是 They。
去年台灣公投結果過後,他看出了我的難過。(其實更多的情緒是發現自己原來是少數的震驚。)
「你覺得,同性婚姻,應該要立專法還是直接修改民法?」我心中已經有答案,但還是想聽聽他的看法。
「當然是修法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正常化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很多人覺得同性戀是不正常的。最好的方式是從法律著手,讓大家知道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法律之前,沒有不一樣,就算一開始仍然會有很多人不贊同、不習慣。
就像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剛被廢除時,即使是合法的,大家也還是會用異樣眼光看待不同種族的夫妻。而現在,異族通婚早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。
將來,想與異性或同性結婚,就跟留長髮或短髮一樣,只是個再日常不過的選擇。」
「你有朋友是同性戀嗎?」
「嗯。六年級的時候,有一天,樂樂把我拉到旁邊,慎重地對我出櫃了。」
「所以她喜歡女生?」
「其實我忘記她說她是同性戀還雙性戀。」
「這也會忘?」
「我和她做朋友,是因為她的個性,以及我們相同的興趣。她喜歡什麼性別的人,對我來說真的一點都不重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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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六月,我帶尼歐和叉燒去看紐約的同志遊行,參加同志驕傲月的封街活動。
那天天氣很熱,曼哈頓下城擠得水洩不通。兩小滿頭大汗,走過一個又一個攤位,拿了免費的可口可樂和彩虹別針徽章,開始有點不耐煩。同性戀在我們家從來不是禁忌話題,他們不明白我為什麼還要特地帶他們參與這樣的活動。
「因為這是紐約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,包容異己,尊重多元。我希望你們牢牢記住,自己是來自這樣的地方。」
在聯合廣場看到一個戴著頭巾(Hijab)的女性,手上拿的看板上寫著 Muslim for Gay Rights。
我無法想像,她需要多大的勇氣,才有辦法站出來對抗她的宗教,對抗她的傳統,對抗她從小到大被教育的性別觀念。
上前給了她一個大大的擁抱。
「謝謝你。」她說。
「不,謝謝你。」我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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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聽到有人用「我也有很多同志朋友,但......」的起手式,就感到一陣噁心。
如果你有很多同志朋友,那麼你有沒有看過他們被家人威脅斷絕關係?
如果你有很多同志朋友,那麼你有沒有看過他們為了迎合這個社會而無法出櫃,只能對著你大哭,哭著自我否定?
如果你有很多同志朋友,那麼你有沒有看過他們,被世界的惡意,輾壓得不成人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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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挺同,我挺人。
我是兩個孩子的媽。我想告訴我的孩子,和所有的孩子,不論你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是什麼,從今年開始,在我們的國家制度裡終於讓每個人都有了位置。即使並不一次到位,即使社會上仍舊有很多反對的聲音,至少,我們跨出了第一步。
希望在不久的將來,再也沒有一個孩子,需要偷偷摸摸去上廁所; 再也沒有一個孩子,會說出「在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我們」; 再也沒有一個孩子,會因為他的性向或性別認同而遭到攻擊訕笑。
這條路很長,我們一起,慢慢走。
#LoveIsLove
#同婚元年